中药颗粒不能取代“煲药”,特别是对慢性疾病的调治。除了汤剂便于临证加减辨证施治外,更与中药的配伍密切相关,这也是中药的优势所在。
中药配伍以后,药物相互之间到底起了什么变化?这些变化对药物的疗效又有什么影响?这都是关于中药配伍机制的根本性问题。近年来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也有许多的报道,但仍然需要深入探索。综合各方面的研究,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。
1、中药在配伍共剂的过程中,很可能产生“质”的变化,主要指化学成分的变化。“汤剂”是中药应用的传统剂型和最常用的形式,水是最主要的溶媒,煎药的温度又足以提高反应的可能和速度。药物在加工炮制和制剂过程中加入了某些有机溶媒(如酒、醋等),更有可能促进化学反应,不同的溶媒对中药的有效成分提取和溶出是不同的,而这些不同的组分参与反应体系可能产生各种不同的物质和变化。
2、中药在配伍共剂的过程中,表现为物理性的溶解掺和,其疗效可能是各单味药在有效价的量的积累。中药方剂配伍中同类药的相加,如攻下实热,用大承气汤,调胃承气汤,方中大黄与芒硝的配伍,单从泻下作用来说,大黄中的大黄素(蒽醌类),为刺激性泻药,可以刺激肠蠕动促进排便;芒硝即硫酸钠,为溶剂性泻药,可以在肠腔形成高渗透压,吸出肠腔的水分。如果从化学角度来看,大黄和芒硝,一为有机物,一为无机物,在共剂中虽然不产生化学变化,但其药理作用不同而互相取长补短,相须为用。
3、中药配伍“七情”理论慨括了中药配伍的相互作用。先存最早的本草专著《神农本草经》把中药的配伍应用可能出现的基本情况总结为七个方面,称为药物的“七情”。它至今仍是中医临床用药必须遵循的原则。
配伍“七情”阐述了中药配伍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的情况:
⑴某些药物配伍后,产生了协同作用而能增进疗效;
⑵某些药物配伍后,相互拮抗而抵消或削弱了原有的性能;
⑶某些药物配伍后,由于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;
⑷某些药物单用时无毒或无副作用,但配伍后相互作用产生毒性和副作用,属于配伍禁忌。